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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住宅補貼受理申請 減輕購屋及修繕家庭居住負擔

2026年9月1日苗栗報導新聞中心

       為協助有購屋或住宅修繕需求的家庭減輕經濟負擔,苗栗縣政府配合內政部辦理住宅補貼,符合資格的縣民可依需求申請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或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。請有需求的民眾於受理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。

       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,申請住宅補貼須符合家庭成員、所得、財產及住宅持有情形等相關規定。其中,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原則上以家庭成員均無其他自有住宅,且申請日前2年內已購置住宅並辦理貸款者為主要申請對象;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以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住宅,且該住宅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已逾10年,或於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並辦理建物登記者為主要申請條件。

       申請時應依申請項目檢附住宅補貼申請書,以及申請人、配偶及家庭成員的戶籍、身分證明等相關資料。自購住宅者另須檢附貸款餘額證明、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;修繕住宅者則須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。申請人如具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身分,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以利辦理資格及評點審查。

       另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、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,應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;如查無相關資料,得免予檢附。

       工商發展處處長詹彩蘋提醒,住宅補貼涉及家庭成員、所得、財產及住宅條件等多項資格認定,民眾申請前應先確認自身條件並備妥文件。申請資料如有缺漏,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正,以免影響申請權益。

       縣府希望透過住宅補貼措施,協助有購屋或住宅修繕需求的家庭減輕居住負擔,營造更安心、穩定的居住環境。民眾如對申請資格或應備文件有疑問,可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,電話(02)7729-8003,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;亦可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苗北辦公室,電話(037)559-315、(037)559-311,或公用事業科(037)558-262、(037)559-952、(037)559-918及(037)558-261,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。

--- > 資訊來源:苗栗縣政府公開新聞發布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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