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打造友善育兒職場並落實家庭支持,本府法制及勞動處溫馨轉知勞動部最新政策,修正後之《勞工請假規則》婚假由原先 8 日延長至 14 日,並於11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。同步修正發布之《友善育兒職場婚孕產假薪資補助要點》亦於10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,雇主依法給付勞工新增之婚假工資後,第9至14天共6天之工資將由政府全額補助,歡迎轄內事業單位多加利用。
一、 婚假延長至 14 日,新增 6 日由政府全額負擔工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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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假天數延長:勞工婚假由 8 日延長至 14 日,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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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日全額補助:為鼓勵企業支持勞工成家並減輕雇主負擔,雇主於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,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第 9 日至第 14 日之全額工資補助。
二、 申辦流程便民,線上親送皆可辦理
申請流程比照現行「產檢假、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」模式,雇主於勞工請畢婚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,並依法給付第 9 日至 第14 日工資後即可申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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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申辦(推薦):可利用單位憑證登入「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」線上申請,全年無休方便省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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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本申辦:至勞保局官網下載填妥「婚假工資補助申請書」,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至勞保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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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:雇主至遲應於「給付勞工婚假工資後 2 年內」完成申請,請務必留意時效。
三、 審核與撥款進度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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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 年申請案件:經審查符合規定者,原則於 116 年 1 月底前完成首次發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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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 年 1 月起申請案件:於次月底前核發(須俟 116 年度預算通過後始得發給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