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
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
業務聯絡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黃喬偉科長 (02)2720-8889轉6359
新聞聯絡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 林佳慶研究員0930-936-532
【發稿日期:115年9月2日】
【主題:北市國際交換學生計畫標準一致 教育局:簡章主要內容與去年相同、弱勢生權益完整保障】
【臺北報導】臺北市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自101學年度開辦至今,鼓勵學生拓展國際視野,實施對象為高中在學生,依規申請國外短期學習,可選擇折抵學分或先行休學方式交換,返國再完成台灣學業。教育局強調,外傳簡章是為特定人士修改,完全不是事實。
教育局說明,115學年度計畫沿用114學年度版本。114學年度則是依據113學年度實際執行情形進行調整,於「選送學生須知」中增列無法完成安置者取消選送資格的規定。主要是因113學年度曾有學生取得錄取資格後,無法媒合適合的寄宿家庭及學校,致衍生相關爭議,與本案毫無關聯。
此外,為保障經濟弱勢學生參與國際學習的機會,本計畫原本就區分「一般學生」及「經濟弱勢學生」,並提供保障名額,申請表中也明確區分學生身分別。115學年度所有以經濟弱勢身分提出申請的學生皆取得正取資格,其中如有學生因故自行放棄,所遺缺額也已依規定於期限內由備取生完成遞補,弱勢學生的權益均獲完整保障,並沒有受到任何排擠。
--- > 資訊來源:台北市政府公開新聞發布專區